蝗蟲效應,就是指像蝗蟲一樣,看到好處利益一窩蜂湧上,好處完了直接飛走,留下一片狼藉的攤子,這種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發展的利益的行為效應叫做蝗蟲效應。
本書「蝗蟲效應」談一個看似與我們並無多大關係,但實際上卻是存在於我們身邊,曾經發生過,而且不能保證將來不會再度現身的悲慘世界。兩位作者都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任教,而且都參與了企圖改變開發中國家刑事司法制度運作的非官方組織。他們寫下了觀察所得,也企圖揭開成功的序幕。
「蝗蟲效應」一書從1994年發生在盧安達的集團暴力屠殺事件談起。小教堂內的被害人幾乎都是被砍刀斬殺的。男人、女人、老人、幼童,都是些赤貧之人。之後,本書花了將近一半的篇幅詳述了在開發中國家中發生的許多悲慘犯罪結果。
這些敘述都僅是為了說服讀者一件殘酷的事實。全世界有近二十億的赤貧階級,不管其多麼努力想改變自己的處境,也不管國際社會投入多少資源,透過糧食供應、醫療的提供、教育體制的改革等企圖改變現狀,只要沒有公共的刑事司法制度的保障,日常化的掠奪、性侵、人口販賣、奴役的拘禁等暴力犯罪,將會剝奪所有在福利、醫療、教育方面的援助所達成的效果。這種蔓延的、日常化的暴力犯罪,就像群聚的蝗蟲災害一樣,一旦發生,所有的生機都會停頓。這些赤貧的二十幾億人,他們受不了任何的摧殘,而且受殘害後,幾乎是無法復原。
作者進一步研究,為何這些開發中國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會如此地功能不彰。根據其研究發現,帝國殖民時代所創設的現代刑事司法制度,其本意並不是為了保障被殖民者的權利,而僅是用來確保殖民者權益的制度。其後,取代殖民者地位的本土社會菁英顯然也會沿用以往的制度而企圖確保其政經社地位。再者,經濟的發達造成了貧富上的不均,私人的保全制度日益發達,菁英份子溫飽之餘,當然不會願意資助公共司法的建設,於是公權力的司法機關日益衰敗,毫無起色。尤有甚者,菁英份子更是利用了功能不彰的公共司法而進一步剝削窮人藉此獲利。
雖然作者不斷強調刑事司法的保障是確保所有援助功效的前提要件,但是事實上國際援助幾乎都不重視這個領域。表面上,刑事司法的執行本身就是個暴力犯罪;再者,先進國家中透過刑事司法所展開的嚴罰政策,其本身就對貧困階級不利;此外,刑事司法的執行沒有降低暴力犯罪的效能,硬要強化無效的刑事司法,則最後可能會影響到對其他救貧計畫的資源投入;這些都是國際組織不願意介入開發中國家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原因。事實上,先進國家投資以及協助的司法改革僅限於國際性犯罪的預防,例如毒品、恐怖活動的防制,以及透明商業機制的建設等;這些都是以不干預內國國權活動的名義下進行的活動,但是其本質不外是先進國家僅援助對其本國有利的他國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而已。
二十世紀被謂為國際人權的世紀,而放諸四海皆準的人權保障,都是透過三個階段而被實現的。此即,宣言、具有約束力的公約與實現的具體計畫。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二十年後六零年代的兩公約以及公約的國內法化,均實現了前兩個階段的要求,不過在最後一個階段,卻遭受到頓挫。
二十世紀被謂為國際人權的世紀,而放諸四海皆準的人權保障,都是透過三個階段而被實現的。此即,宣言、具有約束力的公約與實現的具體計畫。1948年的世界人權宣言、二十年後六零年代的兩公約以及公約的國內法化,均實現了前兩個階段的要求,不過在最後一個階段,卻遭受到頓挫。
作者於本書的最後展現了最後一個階段的黎明曙光,其舉出許多成功的例子說明了前進兩步退後一步的荊棘進步。然而,果真前途就是如此地光明?
本書沒有提及台灣,或許作者並不認為台灣是正值司法改革的開發中國家,也或許作者並不認為台灣是個值得重視的國家。但是,不斷被殖民且企圖克服殖民的台灣、面臨兩公約的落實困境的台灣、缺乏最後踢出臨門一腳的社會菁英的台灣,縱然局勢不似本書所描述的非洲、南亞等國家般地悲慘,難道不是個歷經諸階段改革,但是卻在每個改革的階段都留下遺憾的國度?本書所論及的局勢貌似與台灣無關,但是點點滴滴都留下一些反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