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樣的大哉問,或許僅能以「只有上帝曉得」(God knows)一語回答,但是當人們這麼回答問題時,是指他們認為該問題無人能回答。意即:假設如果上帝存在(If a god existed),祂就會知道任何人都不知道的事情。這樣的用法並不是針對一個非人格神而發。正相反,這樣的修辭力量皆是仰仗一個虛擬的人格神。
美國著名法理學家、公共知識份子代表,曾任教於耶魯大學、牛津大學、紐約大學和倫敦大學,為當代新自然法學派代表人物。二○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因病逝世,英國《衛報》在訃聞中將其與十九世紀世界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斯圖爾特.密爾相提並論。著作包括《認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法律帝國》(Law`s Empire)、《生命的自主權》(Life’s Dominion)、《民主是可能的嗎?》(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刺蝟的正義》(Justice for Hedgehogs)等。
譯者簡介
梁永安
台灣大學文化人類學學士、哲學碩士,東海大學哲學博士班肄業。目前為專業翻譯者,共完成約近百本譯著,包括《文化與抵抗》(Culture and Resistance / Edward W. Said)、《啟蒙運動》(The Enlightenment / Peter Gay)、《現代主義》(Modernism:The Lure of Heresy / Peter Gay)等。